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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5080218/2017-00202 文  号: 格政办〔2017〕260号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服务对象:
发布单位: 世界盐湖城—www.788sb.com 发布日期: 2017/12/25
关于印发《格尔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格政办〔2017〕260号

 

格尔木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格尔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通知

各行委,昆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格尔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施行。

 

20171218

 

格尔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可及性、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青海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海西州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结合地方实际,特制订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2015年全市常住人口为235724人,其中,户籍总人口134841人(少数民族人口31232人),户籍人口出生率12.2。死亡率4.9(相关数据见《2015年格尔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市流动人口规模较大,以2015年底数据显示,流动人口达10.7万人左右(见2015年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报表),全市总人口342724人。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2852412万元,人均地区生产总值120539。全年全市完成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09416万元,上年增长6.3%;全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459125万元,比上年增长32.3%(相关数据见《2015年格尔木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年全市人均期望寿命72.5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7.01,婴儿死亡率5.95,孕产妇死亡率0/10万。

第一节 卫生资源及卫生服务需求状况

1. 卫生资源配置现状

1机构。2015年底,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60家,其中:综合性医院5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1家,公共卫生监督机构1家,中心血站1家,药品管理机构1家,乡(镇)卫生院4家,卫生院分院及门诊部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29家,民营医院6家,个体诊所及医务室40家,村卫生室64家(含21个牧业社流动村卫生室、农垦集团公司23个连队)。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家(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血站、公共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床位。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1040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床位数4.42张;其中:综合医院569张,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的54.66%;乡镇卫生院50张,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的3.38%;民营医院410张,占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的39.38%

3人员。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37人,每千常住人口卫生人员4.84人(全省为6.61人)。执业医师328人,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医师1.39人(全省为2.06人);执业护士386人,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护士1.64人(全省为2.10)。公共卫生人员38人,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0.16人。全市注册全科医师20人,全市每万人全科医师数0.85人。

2. 卫生资源利用2015年底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707167人,住院人次11734人,且自2010年以来,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诊疗人次总体呈现上升趋势。全市病床使用率平均值34.03%;平均住院日8.9天。全市医师每日负担诊疗人次为5.81人(医师平均每日担负诊疗人次=诊疗人次/平均医师/251)。

3. 卫生服务需求根据2013年第五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青海省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94‰,排在前五位的分别是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和运动系统疾病。十五岁以上人口两周慢性病患病率为237.20‰;全省城乡居民死因顺位前五位的一次为循环系统疾病、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消化系统疾病。对应格尔木实际,市城乡居民死因顺位前5位依次为:循环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恶性肿瘤、损伤与中毒、传染病。

第二节 存在的问题

1. 卫生资源总量不足。格尔木市具有辖区面积大、人口总量少、居住分散、医疗服务半径大、服务成本高等特点,使得市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难以有效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市每千人口床位数、千人口执业医师数、千人口护士数等卫生资源配置指标均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但部分指标却高于州级平均水平)。

2. 卫生资源配置不平衡。市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主要集中在城市,农牧区明显不足,以致卫生资源配置城乡差别巨大。尤其是在偏远的矿区企业中,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薄弱

3. 分工协作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综合医院与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尚不健全,缺乏联动协同。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连续的健康服务模式还没有建立,无法有效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功能,更难以有效应对疾病谱变化引致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

4. 社会办医有待加强。市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总数较高,但以诊所居多,具备一定规模的综合医院,尤其是符合群众需求的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口腔医院明显偏少,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社会资本举办的医疗机构(民营医院6家)多以专科为主,在有效满足群众需求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全市社会资本办医对公立医疗的“补充”功能有待加强,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尚未有效建立。

第三节 机遇和挑战

在分析上述现状和问题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十三五”期间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1. 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十三五”期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保障全民健康是今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如何建立公平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满足广大人民群众高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有效提高市居民健康水平,将成为市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所面临的重大机遇和挑战。

2.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任务。“十三五”期间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格尔木市作为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地区之一,这不但为我们带来了政策倾斜的良好机遇,同时也要求市在综合医改试点工作中有新的进展和新的突破。

3. 城镇化、老龄化、精准扶贫及生育政策调整给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带来了新需求。随着老龄化进程加快和生育政策调整,市人口数量和结构将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导致人群疾病谱及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改变。同时城镇化和精准扶贫政策的实施导致的人口分布及生产生活方式改变、工业化导致的职业伤害和环境等问题将对人民群众健康产生影响,这些变化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需求。

第二章 卫生资源配置

第一节 配置原则

——立足事情、满足需求。针对市人口少、辖区面积大、人群居住分散、医疗服务半径大、服务成本高等特点,因地制宜,以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健康作为资源配置的出发点,以满足城乡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公平科技、保证效率。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重点加强农村牧区及预防保健等薄弱环节,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落实政府在规划、制度建设、投入保障及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积极引导和充分利用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

——突出重点、均衡发展。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突出基层卫生、预防保健和中藏医药三个重点,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使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卫生监督、医学教育、科技等领域均衡发展。

第二节 配置目标

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结合市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地理和人口分布特点、城乡居民健康需求、医疗保障水平、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因素,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灭其协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充分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和健康服务需求。到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全州规划控制数即4.40张/千人,即全市规划床位总数1100张,全市预计常住人口数25.1万(按照2015年常住人口235724人,参照户籍人口1.3%的增长比例测算,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为251449人),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42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达到1.56人,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51人,每万人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人。

第三节 总体布局

格尔木辖区面积11.89万平方公里,包括3个工行委、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4个乡镇(分别为郭勒木德镇、唐古拉山镇,乌图美仁乡、大格勒乡)。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251449人(测算数)。

1.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框架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总体结构分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分为政府办医院(主要包括市属公立医院)和其它公立医院(主要包括军队医院、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的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划分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其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国有或集体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2. 床位配置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4.40张。公立医院床位数为3.8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为1.1张,按每千常住人口0.99张控制社会办医床位规模。

   3. 人员配备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按照医院等级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适当增加人员配置。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42人,注册护士数达到1.58人,医护比达到1:1.48,使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城乡医疗卫生人力资源分布趋于合理。

4. 设备配置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管理,甲类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等有关部门制定配置规划,并分别由国家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管理品目实行动态调整。加快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中心和影像中心。

5. 技术配置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加强适宜卫生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工作。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注重中医(民族医)临床专科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的临床推广和应用。

6. 信息资源配置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建立人口全覆盖、生命全过程、工作全天候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人口并实现信息共享。全面建成人口健康信息互联互通平台,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实现就医“一卡通”。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确保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

重点依托三级医院,延伸放大优质医疗资源,推进远程医疗应用,同步并入全省远程医疗及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

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等新兴服务,充分利用医疗健康云平台与移动端,打造线上线下联动的智慧医疗流程,加强医疗卫生大数据分析挖掘与利用。

第四节 医疗卫生机构配置

1. 医院

1公立医院公立医院是格尔木市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要坚持维护公益性,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承担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医疗教学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治、国防卫生动员、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任务。

——功能定位。市(县)办医院主要承担本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和指导,并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市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机构设置。原则上重点办好1个综合医院即市人民医院(市第三人民医院仍采取与市人民医院资源整合的方式运行)。市第二人民医院在完善服务功能的基础上,同步承担青藏铁路随车医疗保障任务。市人民医院加挂市中医医院牌子,并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形成以市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中医民族医服务体系,推广中医民族医适宜技术,为群众健康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民族医服务。

——区域医疗中心。依托市人民医院建设辐射本区域的医疗中心,向居民提供急危病症、疑难重症诊疗和专科医疗服务,并承担人才培养和医学科研任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和指导,带动区域内医疗技术水平。按照州级部署,建设辐射海西州西部区域的医疗中心,在提供急危病症诊疗疑难危重症诊疗、专科医疗服务的同时,承担人才培养和医学科研任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和指导,同步带动海西西部大柴旦、茫崖、冷湖三行委医疗技术水平。必要时,按照省州部署,跨区域开展突发事件医疗救援等任务。

——床位配置。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人口、卫生等方面的实际状况,对市(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的床位数进行合理配置,原则上遵循州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床位设置标准。市人民医院作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参照州办综合医院适宜床位规模(300500张)执行(见附表1)。

——人员配备。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人口、卫生等实际,按照床位设置数合理配置卫生人员,保证市(县)级医院功能的发挥。市(县)级医院医护比控制在1:1.62,床护比控制在1:0.52,未达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市(县)医院卫生技术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应占60%以上。

(2)社会办医院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疗机构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高端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疗机构形成补充。2020年,按每千常住人口0.99张床的标准控制社会办医院床位规模。社会办医院在符合区域床位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机构数量与单体床位规模不受限制。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优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资源稀缺领域。鼓励社会资本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口腔疾病、老年病和慢性病诊疗机构等医疗机构。按照省州规定,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办医条件。

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和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门诊部(所)、医务室等。

——机构设置。2020年,实现政府在4个乡镇各办好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同时综合考虑全市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全市建设好1所中心乡镇卫生院(郭勒木德镇中心卫生院)。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一级、部分二级公立医院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城市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过程中,按有关要求同步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与区域内养老机构联合建设。对流动人口密集地区,应当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和服务半径等情况,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人口规模较大的,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对现有卫生资源进行结构和功能改造,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过程中,因地制宜地同步完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根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设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包括农垦集团公司23个生产连队)应设置1个村卫生室。

门诊部(所)和医务室等其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床位配置。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为确保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人口较少的乡镇卫生院必须配置最基本的床位数。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05张。重点加强康复护理病床的设置。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外,其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不设置住院病床。

——人员配备。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全科医生。4所乡镇卫生院需按照功能及服务人口配置人员,对覆盖人口较少的卫生院,也应配置必要人员数量,以保证卫生院的基本功能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原则上每个村卫生室最少应配备1名乡村医生,服务人口达两千左右的村卫生室可配备2名乡村医生,配备2名以上村医的村卫生室,原则上应有1名女乡村医生。在基层医疗机构中,其医生经过转型培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全科医生比例应达20%以上。

3.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急救、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与标准管理、计划生育、出生缺陷防治等,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现名称为市公共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急救中心、血站(市中心血站)等,均由政府举办。

——功能定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机构设置。规划设置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现名称为市公共卫生监督所),1所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依托市人民医院设置1个急救中心,依托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1所健康教育所。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公共卫生职能。其中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卫生院功能整合;村级由村卫生室同步承担计划生育服务职能。

规划设置精神病专科医院1个,依托市(县)级综合医院设置精神科,形成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人员配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按照市确定的公共卫生人员配置额并结合功能定位、人口和工作量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人员总量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人员中大专以上学历应占60%以上。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原则上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市级综合医院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不少于2名。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中心人员应当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大专以上学历应占60%以上。

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人员配备,按机构功能、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综合考虑合理配置。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公共卫生人员配置标准参照全州公共卫生人员指标执行

第三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功能

根据布局合理、职责明确、功能互补、资源共享、方便群众的要求,对现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进行调整。合理控制综合医院数量和规模,坚持提高质量,适当发展专科医院,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1. 科学调整存量,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存量,合理确定区域内公立医院的数量和布局,采取多种措施推动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的优化调整。合理把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和装备。

严格规划卫生资源增量,对薄弱区域,要有计划、有步骤建设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重点加强中藏医、儿科、肿瘤、精神卫生、传染病、职业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的建设。优先加强市办医院服务能力,提高医疗能力和水平。支持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20年标准化率达到95%以上。加大对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和卫生资源相对缺乏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相关设施的配套建设。凡床位和人员数量已超过控制标准的,原则上不再批准设立新的公立医院。确因人口增长和居民医疗服务需求新设医疗机构的,应通过现有卫生资源存量调整解决。新增的卫生资源,应优先向专科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进一步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新技术应用、大型医用设各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制度。

2. 提高质量。充分利用政府投入及社会资本改善医疗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使其达到配套齐全、流程合理,保证医疗卫生机构业务正常开展的同时为居民提供舒适、安全、方便和有效的卫生服务。用于基本医疗服务的床位,要达到等级医院正规床位的设施标准,对形不成合理护理单元,达不到正规床位标准的简易床,应逐步撤消或改作观察床使用。加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和创新,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人员素质和服务能力,力争到2020年现有卫生资源质量有较大提高。

第二节  卫生人员队伍建设

1. 人才培养。切实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公共卫生、中医民族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强化医疗卫生机构领军人才、骨干人员和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师培训。加强医教协同工作,推进院校医学教育与卫生计生行业需求的紧密衔接,加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和适应性,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完善标准化、规范化的临床医学教育,加快健康服务业急需专业技术人员的规范化培养,尤其是加强农牧区在职卫生人员培训,提高现有卫生人员的业务素质,改善学历结构。加强政府对医药卫生人才流动的政策引导,推动医药卫生人才向基层流动,制订优惠政策,加大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充分利用帮扶单位在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制定以需求为导向,以能力提高为目标的人员培养规划,切实提高格尔木市,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2. 人才使用。实行公立医院人员总量控制,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实行绩效工资制,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卫生骨干人才的作用。研究制定稳定卫生人才的相关政策,着力缓解边远地区聘不到人,留不住人的现象。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卫生人力资源布局和结构合理,能够基本满足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可持续性发展的卫生人才培养和使用创新机制。

第三节  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1. 加强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协同合作。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对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加强指导、培训和考核,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

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监督部门加强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综合性医院及专科医院要强化健康教育功能,开展疾病预防保健知识的传播,特别是针对与行为相关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对患者及家属开展健康指导,有效降低相关并发症的发生。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利用中医民族医药在治“未病”方面的优势,积极开展中医民族医预防保健服务。

2. 明确功能定位,实行上下联动。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模式,建立不同级别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探索组建紧密型医联体,切实加强医联体内各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协作,逐步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急慢分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借助对口援助的契机,完善远程医疗和远程教育系统,建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诊疗信息互通共享、远程医疗服务和教学培训的信息渠道。

控制公立医院普通门诊规模,支持和引导病人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承担公立医院的普通门诊、康复和护理等服务。

公立医院要通过对口帮扶、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帮扶和指导与之建立分工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推进公立医院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到基层。公立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转诊预约挂号服务,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病人优先安排诊疗和住院;将恢复期需要康复的病人或慢性病病人转诊到病人就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而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和加强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建立急慢分治的制度,提高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3. 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中西(民族医)医并重方针,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民族)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不断完善中医类医疗机构、基层中(民族)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类临床科室和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类科室服务能力。发挥藏医药在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皮肤病、老年性疾病、消化性疾病等防治中的优势,加强重大疾病的联合攻关,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到2020年,力争使所有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90%的村卫生室具各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类服务能力。

4.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力量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地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也可以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及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以合资合作的方式共同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形成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公平竞争、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将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并在医疗机构等级评审、人员职称评定、继续教育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

5.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的合作。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的合作,鼓励医疗机构为养老机构建立预约服务并开通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统筹医疗服务与养老服务资源,合理布局养老机构与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形成规模适宜、功能互补、安全便捷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中医、民族医“治未病”和养生保健的优势作用。

发展社区健康养老服务。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老年人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推进远程服务和移动医疗,逐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及方式,做好上门巡诊等健康延伸服务。同时重点做好老年人的家庭医生签约工作。

第四章  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第一 加强组织领导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对规划工作的领导,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负责研究编制本辖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属地化原则,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政府负总责,市卫计部门牵头,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负责辖区内市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规划中涉及的机构和人员配置标准为行业指导标准,涉及到具体的机构编制事项需按固定的程序专项办理。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编制管理等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工作。

——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建、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统筹协调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用地;机构编制部门,应统筹做好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节 创新体制机制

按照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快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和完善政府卫生投入分担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第三节 强化监督评价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根据群众健康需求,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防动员需求等进行有效衔接,合理控制资源总量标准及公立医院单体规模,可以在强基层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对不同级别、类型机构床位的比例关系进行适当调整。区域卫生规划起草和论证完成后,须经州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同意,以确保规划的可行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

——及时发布机构设置和规划布局调整等信息,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用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审核案和公示制度。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等审批和财政资金安排。

——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市政府将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评价过程中实行公开评议和公平对待,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健康开展和有效运行。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必要时开展联合督查。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的原因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规划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区域卫生规划同步上报省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案。

附件:1. 2020年格尔木市医疗卫生服务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2. 格尔木市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指标

    3. 格尔木市级政府办医院配置指标

   4. 格尔木市级政府办公共卫生机构配置指标

附件1

2020年格尔木市医疗卫生服务资源要素

 

 

2015

2020

 

总常住人口

万人

23.5

25.1

参照户籍人口增长1.3%的比例测算

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床/千人

4.42

4.40

医院

床/千人

公立医院

床/千人

其中:市级医院

床/千人

2.42

2.40

其它公立医院

床/千人

0.23

0.22

社会办医院

床/千人

1.38

0.99

随人口基数扩大下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床/千人

0.39

0.36

随人口基数扩大下降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人/千人

0.16

0.51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人/千人

1.39

1.42

每千人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人/千人

1.63

1.56

每万人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

0.85

2

医护比

1:1.44

1:1.48

市级医院床护比

1:0.52

1:0.57

市办综合医院适宜床位规模

100-200

执行州级指标

州办综合医院适宜床位规模

300-800

执行州级指标

配置主要指标

附件2

格尔木市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指标

 

2015

2020

 

床位数(张)

床位数(张)

市人民医院(三乙)

488

500

市第二人民医院(二甲)

81

100

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二级甲等)

10

30

昆仑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

15

金峰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

12

河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5

15

郭勒木德镇中心卫生院

33

33

大格勒乡卫生院

4

6

乌图美仁乡卫生院

6

6

唐古拉山镇卫生院

6

6

民营医院(8家)

370

379

全市

1040

1100

附件3

格尔木市级政府办医院配置指标

医院名称

医院等级

床位数

人员

医护比

床户比

2015年

2020年

2015年

2020年

2015年

2020年

2015年

2020年

医生

护士

医生

护士

格尔木市人民医院

三乙

488

500

140

227

160

260

1:1.65

1:1.62

1:0.47

1:0.52

格尔木市第二人民医院

二甲

81

100

63

69

70

80

1:1.09

1:1.14

1:0.85

1:0.52

附件4

格尔木市级政府办公共卫生机构配置指标

单位名称

2015年

2020年

总人数

专技人员

总人数

专技人员

市疾控中心

44

38

50

45

市妇计中心

45

32

50

38

市中心血站

19

16

20

18

市公共卫生监督所

12

9

15

12

市健康教育所

2

2

3

3

市疾控中心

44

38

50

45

市妇计中心

45

32

50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