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
作者:朱永镱    留言时间:2018/7/9 19:43:19
 
来信内容:
  尊敬的市领导我是被拆迁的一个居民。关于拆迁我有些话说说,国家出台了拆迁条例。还有征收补偿条例。我们会遵守法律但希望政府也多看看。政府是为民办事的地方。我们手续齐全我们的土地明明是一累被划分到二类。还有补偿国家有规定还有关于赔偿的走相关规定要遵循民意。你们直接就下通知。这点没有做到。还有我经历过德令哈的房屋拆迁。为什么同一个海西州同一个国家都不一样?
回复情况:
回复时间:2018/7/10
回复内容:
  关于您反映的城市建成区改造项目的事宜,现回复如下: 1、格尔木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严格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结合格尔木市实际情况制定《格尔木市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等相关文件实施征收工作,依法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2、关于征收补偿的问题,本次征收严格按照征收程序进行,房地产补偿价格由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3、关于您反映的“土地是一类被划分到二类”的问题,建议到国土资源局咨询。格尔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0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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